本罪的立案標準
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犯前款罪,致人重傷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(wú)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本法另有規定的,依照規定。
概念。故意傷害罪,是指故意非法地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。具體而言,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(huì )傷害他人的身體健康,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(fā)生的行為。
故意傷害罪的結果是造成對他人健康的損害。
刑法根據傷害后果不同,分為輕傷、重傷與傷害致人死亡三種情形。
故意傷害罪必須造成輕傷以上結果。根據1990年4月20日*高人民法院、*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《人體輕傷鑒定標準(試行)》第2條的規定:“輕傷是指物理、化學(xué)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,造成組織、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,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于輕微傷害的損傷?!本唧w的輕傷標準,依據上述規定認定。
1、主體,根據刑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,已滿(mǎn)十四周歲不滿(mǎn)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的,應當負刑事責任。
2、客體特征。故意傷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。故意傷害罪是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,其結果表現為給他人身體造成傷害。故意傷害,有時(shí)可能造成死亡,這無(wú)疑也對人的生命權利造成了損害。但是,由于行為人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并非指向他人的生命權利,因此,仍屬于傷害罪的范圍,同殺人罪有原則的區別。而且,從客體的性質(zhì)來(lái)說(shuō),某種犯罪的課題乃指這種犯罪必然侵犯的合法權益,而不是包括這種犯罪具體個(gè)案所有可能侵犯的合法權益在內。故意傷害罪只以侵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為客體要件,有無(wú)造成他人死亡即給他人生命權利造成損害,并不影響犯罪的成立。
故意傷害罪侵犯客體中所指的身體,僅只有生命的人的整體,而且是行為人以外的人的身體。人的身體由各種器官組成。故意傷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,包括兩種情形:一種是對人體組織完整性的破壞,如截斷他人一根手指,割掉一只耳朵等。二是對人體器官正常機能的破壞,如使肢體癱瘓、神經(jīng)機能失常、聽(tīng)力削弱、雙目失明等。
3、客體特征。故意傷害罪在客觀(guān)方面須要有傷害行為。傷害即非法損害他人的身體健康的行為。
如前所述,傷害不外包括兩種情形:一是破壞人體組織完整性;二是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。傷害通常表現為作為形式,既可以是直接使用刀、槍、棍、棒、石頭或者拳打腳踢等暴力實(shí)施;也可以是間接利用未成年人、精神病患者、無(wú)過(guò)錯的人、動(dòng)物等傷害他人;有的還使用毒物、化學(xué)品、放射線(xiàn)、激光等非暴力手段傷害他人;在少數情況下,傷害行為有不作為構成。
4、主觀(guān)特征。故意傷害罪在主觀(guān)上表現為,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(huì )使他人身體受到傷害,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(fā)生。亦即,故意傷害罪既可由直接故意構成,也可由間接故意構成。查明傷害的故意*重要,因為有無(wú)傷害的故意是區別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以及過(guò)失致人重傷罪之間界限的重要標志。
故意傷害罪的故意,并不要求行為人對傷害的程度事先有明確的認識。
本罪的認定
1、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(未遂)罪的區分
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(未遂)罪在客觀(guān)上都造成了他人身體健康損害的結果,兩者的區分主要在于故意的內容不同:故意傷害罪具有傷害的故意,而故意殺人(未遂)罪則具有殺人的故意,只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而已。因此,在司法實(shí)踐中,應當根據主觀(guān)故意的內容區分上述兩種性質(zhì)不同的犯罪。
2、故意傷害(致人死亡)罪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分
故意傷害(致人死亡)罪與故意殺人罪在客觀(guān)上都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結果,兩者的區分主要在于主觀(guān)心理狀態(tài)的不同:在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情況下,行為人只有傷害故意,致人死亡是過(guò)失所致。而在故意殺人的情況下,行為人具有殺人故意,對于他人死亡的結果是希望或者放任其發(fā)生的。
3、故意傷害(致人死亡)罪與過(guò)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分
故意傷害(致人死亡)罪與過(guò)失致人死亡罪在客觀(guān)上都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結果,并且對于他人死亡的結果主觀(guān)上都是過(guò)失的,區分的關(guān)鍵在于:在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情況下,致人死亡結果是由故意傷害行為所致。而在過(guò)失致人死亡的情況下,致人死亡是一般行為所致。因此,應當根據致人死亡的行為是否故意傷害行為對上述兩種性質(zhì)不同的犯罪加以區分。在司法實(shí)踐中,經(jīng)常出現推人一把或者打人一拳,他人倒地因頭部嗑在石塊或者其他硬物上而導致死亡的情形。在這種情況下,不能因為推人或者打人是故意的,就定為故意傷害(致人死亡)罪。因為推人或者打人雖然是故意的,但并未構成傷害,因而應以過(guò)失致人死亡論處。
4、故意傷害罪與刑法另有規定的故意傷害的區分
刑法第234條第2款規定:“本法另有規定的,依照規定?!蔽覈谭ǚ謩t有大量的犯罪包含了故意傷害的內容,可以分為兩種情形:一是以暴力為手段的犯罪,這里的暴力都包括輕傷害,至于是否包括重傷害要根據其法定刑而定。二是以致人重傷為結果的犯罪,在某些情況下包括故意重傷害。在上述情況下,故意傷害罪與其他犯罪之間存在法條競合關(guān)系。故意傷害罪是部分法,其他包含故意傷害內容的犯罪是整體法,應根據整體法優(yōu)于部分法的原則以其他犯罪論處。
本罪的處罰
1、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
2、故意傷害他人身體,致人重傷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
3、故意傷害他人身體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,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(wú)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4、故意傷害他人身體,本法另有規定的,依照規定,這里是指實(shí)施其他故意犯罪,而其行為又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,刑法有特殊規定的,不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。例如,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傷的,按強奸罪定罪量刑,而不按故意傷害罪與強奸罪數罪并罰;搶劫致人重傷的,按搶劫罪定罪量刑。